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空岗情况,现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就业信息采集员7名(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
(二)招聘对象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不超过60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各村委、社区
4.报名所需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份(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同底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
(5)申请对象的身份类别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认定的为准,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负责审核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用人单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于2022年4月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送到萃文街道人社中心处审核确认。
2.复审:2022年4月8日前,萃文街道人社中心于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萃文街道及用人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并与录用人员签订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服务协议。新进人员于2022年5月1日正式上岗。
(五)建立档案
萃文街道人社中心将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服务协议等资料,同时建立人员台账信息。
(六)补聘程序
本次招聘因名额有限,资格审核合格未得到安置的,作为拟备用人员安排,待本年度有人员退出后,实行“退一补一”,萃文街道人社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补聘。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为400元/月,每人每年150元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六、疫情防控要求
因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风险大,为避免人员密集,因防控措施不当而造成新的疫情风险,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简易程序招聘。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报名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2022年台江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
萃文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