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0名留置看护勤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镇宁自治县留置看护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本次招聘的留置看护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人数:20人(男10人,女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安顺市或在安顺市辖区常住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留置看护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三)不得报考范围
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道德品行问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企业)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吸毒史或戒毒史的。
7.从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辅警队伍辞职不满一年的。
8.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看护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复核审定、公示及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相关招录情况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609室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需持退役军人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填写《镇宁自治县公安局留置看护勤务人员报名信息表》并认真校对信息。
报名中填写及提供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命题组织开展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进入面试环节。若招聘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则按照招聘人数不低于1: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统计成绩。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五)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10米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合格者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总成绩公布后按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视为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在进入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复核审定
政审结束后,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复核审定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递补要求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镇宁自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间表现好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合同,如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立即解聘。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聘用人员岗位薪酬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3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
2.聘用人员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管理,具体由镇宁自治县看守所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王警官 18708511043
林警官 13985163752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