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遴选岗位及数量
遴选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岗位7人;县巡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岗位(事业管理岗)6人。具体职位要求见《2022年度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体现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公务员须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事业人员须具有干部身份。
4.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单位工作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专业,计算机类、电子与信息类、农业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专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以任职文件为准),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公务员岗位,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事业人员报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可参加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应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302、303办公室,联系电话:23318525)。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度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等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3张(同时光盘拷贝电子版)。
6.以上材料复印件(除照片外)均提供一式两份。原件核验后退回报考人员。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2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领取地点: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302、303办公室)
(五)资格初审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试
(一)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计划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不到3:1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2: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不到2:1则全部进入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情况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拟试岗人员。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得出体检结论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体检不合格或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情况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递补体检人员。
八、试岗
体检合格人员安排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进行试岗锻炼。试岗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考核评价组对试岗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试岗期间,试岗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试岗结束后,经考核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
通过试岗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23318525(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23318536、23318546(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66219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2665668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接收信息。
十一、其他
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桐梓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2022年度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桐梓县纪委
桐梓县监委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