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精神病医院工作及发展要求,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现就黔南州精神病医院2021年下半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一)引进对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黔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名额:黔南州精神病医院2021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名专业人才,具体引进岗位见附件1《黔南州精神病医院2021年下半年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
6.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引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截止2021年11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或州内上述单位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9.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引进条件,引进程序,引进结果“三公开”制度。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3日,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黔南州民政局网站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公告。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携带相应个人报名资料至黔南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都匀经开区云龙路55号)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1年12月3日17:00。
(三)资格审核
按照引进条件和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核于2021年12月5日16:00前完成。
(四)面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实际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取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考生。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进入体检环节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并列考生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生。体检必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黔南州精神病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我州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缺额时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州人社局和州民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的,对拟引进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影响引进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引进,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引进政策
本次引进人员享受黔南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在两年内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疫情防控
按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网址:http://219.151.4.99/zxdt/791094.html),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引进。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annan.gov.cn/)
2.黔南州民政局网站(http://mzj.qiannan.gov.cn/)
人才引进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以上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8240693(黔南州精神病医院人事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4-8283198。
(三)本公告由黔南州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黔南州精神病医院2021年下半年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2.贵州省黔南州精神病医院2021年下半年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