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对绥阳县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客运站、农贸市场、药房、餐饮场所(含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销售单位)、景区景点等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做好场所消毒消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餐饮场所(含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销售单位)、景区景点等要严格控制人数,同一时间段接待人数不超过正常接待量的三分之二。
二、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驾驶员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并尽快接种疫苗加强针。
三、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场所,人员进出、探视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殡仪场馆继续暂停举办治丧活动,只接收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
四、各村(社区)、楼栋小区要提高防疫意识,对外来人员要严格进行测温、扫码、登记。
各场所、村(社区)、小区等要严格落实“首发责任制”,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接报后立即联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规范处置。
五、全县范围内棋牌室、麻将馆、电影院、KTV、网吧、酒吧、咖啡馆、洗浴足疗中心等密闭公共娱乐休闲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各类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具体恢复时间和方式视疫情形势另行研究通知。
六、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要存侥幸心理,记住危险源于大意。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变化及各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提倡跨省、跨境旅游,省外返回后要主动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七、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针剂)满6个月的18岁以上市民群众,要积极主动到疫苗接种点进行加强免疫。
绥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