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精神病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医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护工岗(女)1人。
2、保安岗(男)2人。
3、保洁岗(女)1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及执业资格条件:
(1)护工岗
①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
②初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保安岗
①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
②初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③退伍军人优先。
(3)保洁岗
①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
②初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在其他单位工作因违反操作规程被开除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1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日(09: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A4纸张复印)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地点:瓮安县精神病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2635996。
四、考试
1、护工岗、保安岗、保洁岗考核采取面试考核,采用量化100分制。
2、面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侧重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业务能力等考核,主要考察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试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试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试用
经政审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性质为编制外临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其余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4-2635996
瓮安县精神病医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