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2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附件)。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2021年10月11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4.贵州省202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贵州党建云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贵州省202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