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聘派遣人员招聘简章
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区聘派遣人员(编外聘用制),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区聘派遣人员1名(编外聘用制)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区聘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泄密事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等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聘用方式和薪酬
应聘人员经过招聘流程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派遣至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
四、报名时间
2021年8月5日至8月6日下午12:00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并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对应岗位指定邮箱(《招聘岗位表》岗位指定报名邮箱)。报名材料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或报名表填写不完整、联系方式不清楚则视为审核不通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六、报名材料
(一)《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区聘派遣人员报名表》电子版;
(二)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拍照图片或扫描件;
(三)报考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优先的,必须出具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与招聘所有流程中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的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通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综合考核工作
由用人单位对应聘报名人员资料审核,在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后,电话通知综合考核时间(综合考核电话通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下午17:00),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九、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按照拟聘用人数1∶1 的比例,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谈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对象自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面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咨询电话请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1、《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区聘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区聘派遣人员报名表.doc》
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