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钟山区妇幼保健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了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面试评审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进工作按照申报引才需求、发布引才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评审、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名。人才引进岗位条件和相关要求详见《钟山区妇幼保健院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在引进之列。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不符合引进人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提交以下资料:
1.《六盘水市钟山区妇幼保健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4.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相关业绩或能力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青峰路14号钟山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50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钟山区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审核结果以电话形式告知。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2:1比例,其引进计划数予以取消。
五、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由钟山区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专业技术相关知识。
面试评审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评审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评审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引聘环节。面试评审成绩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评审成绩确定考生排名。
评审时间和地点由钟山区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评审成绩相同,需重新组织评审,以新一轮评审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钟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引聘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由区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递补一次。
七、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在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引聘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评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聘人员,由钟山区卫健局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拟聘人员,由钟山区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见习,见习期满后,由钟山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拟聘人员工作表现情况研究确定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钟山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要求
(一)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任何环节考生逾期未参加,或者提供资料不达要求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引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