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4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我县2021年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岗位
全县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劳务派遣类除外)等可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就业见习岗的单位应具备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就业见习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见习期不满一年的,按见习人员的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要严格把握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离校毕业生,不得列入此次见习对象。
(三)有计划需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于2021年7月2日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法人身份证、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24253248
电子邮箱:40937667@qq.com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