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对田仁全等二位同志的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日。广大职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核查落实确属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后未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受理举报部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56-3221024、3228789
附件:玉屏侗族自治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公示表(三).xls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