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办公室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为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四)具有奉献精神和助人为乐的热情,热爱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且责任心强,为人正直、服从安排、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八)能在报考的岗位上服务至少1年;
(九)具有瓮安县户籍;
(十)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在报名截止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起止时间及报名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县体育馆综合馆东区、室内篮球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两份(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4.在职人员(含临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6.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提醒报考人员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提交报名材料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确认报名后,于2021年4月16日17:00前到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4月18日9:00-11:00,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招考单位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4.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面试结合招聘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实施单位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在面试开考前24小时有考生放弃参加面试的,应从笔试名单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招聘实施单位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情形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为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该考生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合同签订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如工作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
十三、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编外人员,待遇参照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工资发放,并按照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标准缴纳相应社保。
十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聘用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3.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六、咨询联系
联系人:杨春生,电话:0854—2778381
地 址: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县体育馆综合馆东区、室内篮球馆)
附件:
附件1: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