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教师(男、女各1名),从事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刑事技术等方面教学科研工作。详见《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2021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较强;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研究生所学专业为法律硕士专业(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方向),且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并取得学历学位;
6.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8.身体健康,符合人民警察刑事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将以下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人事警务培训科工作邮箱(sfjxrjk@163.com)。
1.《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报名表》(附件2)(需张贴照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2.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
3.一寸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jpg格式)。
工作人员根据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回复邮件告知结果。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报考资料、证明材料等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1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考生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报名表》原件;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情况、重要刊物发表的理论文章、理论成果等。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时间安排:笔试当天。
(三)考试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笔试和授课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水平。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
(2)授课测试。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授课测试环节。授课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授课测试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数,满分为100分,授课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授课测试形式为试讲,授课测试时间40分钟。考生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教育刑理念对行刑和监狱制度的影响》《狱情分析的方法和技巧》三个试讲专题中任选一题进行现场授课。授课测试前应试者应提供完整的纸质教案和多媒体课件。
2.面试。达到授课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重点对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面试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数,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安排:2021年4月12日—16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安排在面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占80%(其中,笔试成绩占40%、授课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笔试成绩×40%+授课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为考察对象)。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时间安排:5月上旬。
(七)公示
经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贵州省司法厅在其官方网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由贵州省司法厅按程序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正式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事宜
(一)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省司法警官学校纪委对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二)考生往返贵阳交通费由考生自理。考生在贵阳市考试、食宿、体检费用,核酸检测费用由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承担。
(三)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司法厅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47801。
监督电话: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0851—85559312,省司法警官学校纪委0851—84720768。
附件:1.附件1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职位表.docx
2.附件2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报名表.docx
3.附件3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