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益性岗位(辅助执法人员)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市城镇失业人员。
(二)岗位
此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辅助执法人员)8个,分别为葫市镇、旺隆镇、丙安镇、两河口镇、宝源乡、长沙镇、官渡镇、石堡乡8个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各1个,全部采取聘用制,岗位职责主要为辅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招聘条件
1.讲政治、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社会影响;
2.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具备公益性岗位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安排,能吃苦耐劳,应聘后工作能相对稳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转岗)。
5.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葫市镇、旺隆镇、丙安镇、两河口镇、宝源乡、长沙镇、官渡镇、石堡乡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22882956。报名时需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名表、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所在乡镇执法分局对报名人员开展初步资格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进行公告。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符合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基本公共知识、政策时事等。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1:3的比例进行统一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整体形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现场应变能力等。
(三)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1:1的比例由所在乡镇执法分局组织对应聘者政治表现、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近年来现实表现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后不符合条件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四)聘用:根据考察情况,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1年签1次)。
各招聘环节情况将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其中:基本工资执行贵州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励由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绩效量化考核后,按季度发放。
(二)社会保险: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六、其他
未尽事宜或其它事项,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