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正安县公证处(正安县司法局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选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选调人员、公示及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正安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资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处分期满影响调动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截止至 2020年11月1日计算);
5.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的;
6.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至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正安县司法局人事警务股(正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正安县公证处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的相关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及电子版照片。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贵州·正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选调报名审查通过人数少于10人,不需进行笔试,参加报名并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5:1确定面试对象,且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准考证发放、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发放、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取消笔试考试环节,考试总成绩满分以面试成绩满分百分制进行计算。
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考察工作一般在考试成绩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 1:1 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取消该考生选调资格,考试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递补为考察对象。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及体检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是否选调。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将须组织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
经县司法局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选的相关情况,在“贵州·正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不予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作为拟选调人员。
九、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6422055(正安县司法局人事警务股)
举报电话:0851-26400352(中共正安县纪委)
附件_《正安县公证处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x
正安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