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以下比例确定并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www.gzbaiyun.gov.cn)上公布。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达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www.gzbaiyun.gov.cn)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若有要求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同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在贵阳市白云区聘用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复审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复审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居委会人员”岗位的,须提供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在居委会实际工作相关证明和推荐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提供由区(市、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易地扶贫搬迁户须提供由区(市、县)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