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顺市就业局《关于印发〈开发2020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2020年安顺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安排部署,现将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岗位及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安顺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市住建局部分)》(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安顺户籍的全日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7.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3.对应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9月22日—9月24日)
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9月24日17:00前工作时间段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填写好《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报表》(附件2)到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报名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为:安顺市迎晖大道中段705人事教育科。
(二)实施招聘(9月25日—9月30日)
报名截止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和招聘,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三)体检及公示(10月12日--10月17日)
确定拟聘人员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聘用公示。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组织上岗(10月下旬)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每年一签,一式3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聘用人员各持1份,并报送至市就业局备案1份。
四、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每年一签,一式3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聘用人员各持1份,1份报送至市就业局备案。
2.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三年到期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聘用协议。三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有继续聘用意愿,由双方另行协商以其他方式聘用。
3.按市就业局要求,结合单位前期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待遇为1790/月(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计入其个人待遇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来源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补助两个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余部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补助。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被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其中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从其工资待遇中扣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市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
联系人:邓祝平,联系电话:0851-33351001。
附件:1.安顺市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市住建局部分)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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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顺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市住建局部分) | |||||||||||||
序号 |
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计划招聘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待遇 (元/月) |
其他 |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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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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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管理类 |
协助做好文书管理有关工作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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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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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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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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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祝平 0851-33351001 |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