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毕党办发〔2014〕4号)文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按程序可招聘到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规定,我县张飞同志符合“按程序可招聘到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条件。经与县编委办函商,水东镇考察合格,县委、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拟上报市人社局批复后聘用张飞为水东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张飞同志相关情况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纳雍县纪委、纳雍县监察委员会、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署本人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楚。对署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确属违反有关聘用规定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咨询电话:
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聘用管理股)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张飞个人情况
张飞,女,穿青人,籍贯贵州纳雍,1987年12月出生,2013 年7月毕业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会计电算化专业。2015 年11月参加毕节市千名大学生服务试验区计划,服务于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期间认真履行志愿者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在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