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经州生态环境局党委研究,按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增人计划,现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成立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原则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考。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直属事业单位州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事业人员1名(从事会计工作)(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财务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有五年以上在职在编财务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影响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1127805@qq.com,联系电话:0859-3225780,联系人:曹 琳。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毕业证书原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3.会计资格证书原件;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5《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7.近期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政策理论知识占15%、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占15%、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占7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生态环境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二)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生态环境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和州生态环境局公示栏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办公室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3661861(州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859-3225780(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附件1: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考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docx
附件2: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考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x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聘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