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2020年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方案(49人,8月27-2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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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6 11:42:16 1081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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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县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促进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干部有序流动,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方案的批复》(剑府函〔2020〕273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遴选49名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事业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9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四 、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我县非领导职务干部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师限报考本系统内的遴选岗位,教师遴选工作另外进行。医务人员限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二)遴选条件

  1.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国家正式干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职位的还需目前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业务水平等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或信访反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遴选信息

  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信息。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岗位和党群系统事业遴选岗位的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其他事业单位遴选岗位的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每人限报1个职位;

  (5)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同意按调入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及身份转变的书面承诺书。

  4、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加分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不同项目累计加分,所加分值直接计入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后的分值。具体为:

  1.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获优秀一年的加0.5分。

  2.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的,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州级2分、县级1分予以加分,受同一事项表彰的只能取最高级别表彰的加分,不得重复累计加分。

  八、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按规定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20年9月6日(星期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医疗卫生岗位面试采取职位业务能力测试,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遴选岗位根据入围面试成绩(入围面试成绩为:笔试成绩×50%+加分)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限额确定。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项组成,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加分。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入闱考察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牵头,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十一、体检

  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确定是否进行体检。若需体检的,遴选单位在考察结束时将需体检的遴选职位报组织人事部门,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十二、调动

  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免去调出人员现任职务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县组织人社部门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调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三个环节中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到达我省时持有外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遴选的每个环节;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得参加遴选;到达我省后14天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其参加遴选的应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遴选。境外返回人员,经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14天自我观察共满28天,核酸检测阴性,CT检测无新冠肺炎征象,可以参加遴选。参加遴选人员需承诺和提供健康证明。(详见附件4、附件5)

  不得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确诊病人(含已治愈)、无症状感染者(含已转阴性)、未排除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隔离的人员;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从重点地区返回未满14天的人员;境外返回未满28天的人员;扫码为橙色、红色的人员。

  十四、其他事项

  (一)县纪委县监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遴选工作依纪依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开遴选调入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按公布的遴选职位(岗位)重新明确(聘用)其职务职级(岗位),并按新明确(聘用)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遴选调入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并执行新聘岗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经遴选调入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主动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按调入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管理,并按调入单位所聘用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对遴选到县直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人员,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当月及时研究确定调入人员的职务职级(岗位),对暂未明确职务职级(岗位)的遴选人员,暂按无职务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待明确职务、岗位后再进行调整。

  十五、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附件1: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健康证明.docx

附件6:调动承诺书..doc

   

  咨询电话:5223030(县委组织部)  5227189(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5221447


【来源】剑河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剑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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