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市直学校教师队伍,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安顺市市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0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教师27名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20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
1.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拟招聘教师1名
2.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拟招聘教师3名
3.安顺市民族高级中学拟招聘教师 5名
4.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拟招聘教师12名
(二)初级中学及小学
5.安顺市实验学校拟招聘教师3名
(三)幼儿园
6.安顺市实验学校幼儿园拟招聘教师1名
7.安顺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教师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拟招聘教师为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初级中学及小学拟招聘教师为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3.幼儿园拟招聘教师为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岁(200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之间(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8-2020届的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上岗一年之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限内或者曾受处分未被撤消处分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岗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未满3年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防控准备
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当天能顺利参加,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二)境外考生
入境来黔(返黔)考生由社会防控人员指定集中隔离场所,并通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或直接送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采样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转为居家隔离观察7天(隔离观察指:每天自我检测体温2次,体温正常,无咳嗽等症状,可正常出行,但应佩戴外科口罩);如入境后在省外首站地未隔离满14天的,须在我省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在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转为居家隔离观察7天(隔离观察同上)。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三)省外考生
1.中高风险地区来黔考生
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外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应按照首站负责制原则,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2.低风险等级地区考生
到达我省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四)省内考生
省内考生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直接参加考试。
注:如疫情防控要求有调整,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时请如实填写《考生笔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附件2),根据各自情况打印《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自留一份,笔试环节需提供附件2、附件3,承诺书现场盖手印,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在笔试、面试前14天进行个人体温(2次/天)监测,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与应聘单位联系,不再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如实告知以上个人情况,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各位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贵州健康码,并确认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笔试地点、面试地点、体检单位的路程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手部消毒。
五、招聘形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由本次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办公室负责复核。
2.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仔细阅读本公告。登录报名网址(网址:http://58.16.91.115:9000/)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扫描件一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2日
3.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020年7月27日--7月28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于2020年8月6日0:00—24:00到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说课)。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20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时间:2020年8月14日8:30分开始
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招聘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此次实考人员笔试分数的平均分确定为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面试(说课)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8月19日。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说课、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员在2020年8月3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的。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工委办公室: 0851—33355121
七、其他事宜
在招聘过程中,相关资讯将在“安顺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1—33223428
安顺市实验学校: 0851--33336830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0851--33253341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0851--33222003
安顺市民族高级中学: 0851--33462655
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0851--36222510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0851--332520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