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44号)《铜仁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一、组织领导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德江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具体负责。
二、工作原则和程序
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的原则。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制定见习计划、开发(征集)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岗位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确定拟见习人员、复审备案、签订见习协议、见习管理的程序进行。
三、就业见习对象和见习时间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2019年毕业、2020年毕业)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见习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其间3至12个月。
四、见习岗位(详见下表)
《德江县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汇总表》<<鼠标点击打开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根据单位需要,从见习岗位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有见习意愿且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人员,自行到见习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报名地点:为见习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德江县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汇总表》
(四)报名程序(图解):
网上发布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必须,附件1,自行打印);
2.《居民身份证》(必须,原件现场审核,交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必须,原件现场审核,交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未登记人员可携带毕业证、报道证(应届生)或失业证明(户籍地人社中心)、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1张到所属地就业局办理。咨询电话:8628536);
5.见习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如:职业(执业)资格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所属县扶贫办出具)、党团证明(所属党
六、确定拟见习人员。
(一)确定拟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见习岗位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见习人员。择优方式由见习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如: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评审、座谈、面试、笔试等多种方式。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单可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体检。由见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见习人员是否体检。如需体检,由见习单位通知拟见习人员填写《青年就业见习健康体检表》(附件3)到县级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体检费可由见习人员自理也可由见习单位承担。
七、复审备案。
见习单位将拟见习人员报名一套资料送到县人社局“引导办”审核。审查合格的由“引导办”在《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一试2份,单位、人社部门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需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
八、签订见习协议。
拟见习人员审核通过后,该人员与见习单位正式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九、见习管理
(一)见习人员和单位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按照协议约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都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若见习人员确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见习协议的,须征得见习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引导办”批准备案
(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见习单位可单方终止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1.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2.旷工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留在见习岗位上的。
见习人员退出或见习单位终止协议应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见习有关优惠政策随即终止。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应向县人社部门(县引导办)反馈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即:每月15日前反馈《德江县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考勤结果报备表》(附件4)至备案。
(四)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障。未留用的自动离岗,自主择业,根据其求职意向就业部门将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6),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六)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申领见习生活补助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6)
2.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复印件);
3.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附件7);
6.银行流水或生活补助发放有关证明(复印件);
5.见习人员参加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7.见习期满人员工作鉴定表(附件5);
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德江县引导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8523073(引导办)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