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市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为做好盘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盘州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权限
对象: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盘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盘州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盘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凡户籍或工作单位(指具有人事审批权限的单位)在盘州市的,原则上可向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盘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盘州市,但在盘州市辖区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向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盘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盘州市且未在盘州市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注: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除外。
权限:盘州市教育局负责盘州市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负责受理盘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并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其它认定条件及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二)《六盘水市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一)。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盘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六盘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盘州市教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时间安排,盘州市网上申报时间确定为:2020年6月17日至6月30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盘州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贵州省盘州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贵州省盘州市教育局。
(二)打印相关资料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均由本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盘州市站点”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gzegn.gov.cn/,路径:贵州政务服务网-省级-六盘水市-盘州市-中心门户-公告。
(三)体格检查
凡在盘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有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三)或《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四),到盘州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必须为合格且加盖有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上也要有医院公章)。
(四)现场确认(交相关资料及证件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同时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等事宜。
1.现场确认时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4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超过现场确认时间将不再进行确认);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发证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发证地点: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G11窗口)相关要求请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去做。
2.现场确认地点:
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G11窗口)。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由本人在“盘州市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用《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由盘州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户籍在盘州市的申请人员(盘州市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籍不在盘州市但在盘州市辖区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的(户籍不在盘州市但在盘州市具有人事审批权限的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2020年6月17日后体检且当次有效),申办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交《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2020年6月17日后体检且当次有效);
(5)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注: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1.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
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交1张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人员现场确认时不用交照片。
(8)其它。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②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G11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由权限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所有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带上照片来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贵州政务服务网-盘州市站点”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员认真核实网上填报的个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无误。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凡在盘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报、现场确认等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858-2115700。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