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相关精神,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以上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州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在编制内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刘毅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符合聘用条件,经瓮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瓮府(2018第7号)研究,同意安置刘毅同志到瓮安县珠藏镇扶贫工作站工作。
刘毅同志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决定聘用,现予公示,公示结束按规定报批。公示期7天(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下午17:00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