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聘简章》中:“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和“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月5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再另行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电话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岗位空缺人数按规定进行递补。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19年1月8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递补复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停机、通讯不畅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清镇市百花路29号,贵州省旅游学校旁)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报名信息表》清镇市人社局统一提供,考生不用自行准备,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带《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相关事宜清镇市人社局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招考相关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咨询电话:
0851-82577471(清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doc
清镇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