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我院案件量与工作量,我院拟招聘派遣制人员(书记员)数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保守秘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年龄在28岁以下;
4.学历:法律大专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
5.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中文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60字、正确率达到95%以上;
6.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式
1、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聘用岗位为书记员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
3、政审
4、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人选后,由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院实际工作情况,本院党组决定书记员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试用期2300元/月,两个月)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每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办理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王女士:18585793637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