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消防救援队伍一线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现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驻勤消防队员,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驻勤消防队员,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共招聘驻勤消防队员9名,按照个人特长和爱好安排到相应岗位培养锻炼。
三、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3、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意识。
4、(1)灭火消防队员。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和退役消防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且优先录取,年龄不超过32周岁。(2)通讯员。具有相关通讯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无人机操作)优先选用,不受户籍限制。(3)体育特长生优先招录,不受户籍限制。
5、退役消防员户口不在长顺县的,可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配偶户籍证明。
6、体能测试项目合格,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长顺县政府网站公众平台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审核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2日至4月30日
2、报名地点: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3、咨询电话:0854-6821119。
4、资格审核:招聘者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准备本人近期(6个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政治审查:公安机关负责对报名人员的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体检在统一在长顺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负重100米跑、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立定跳远。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
聘用人员确定后,下发聘用通知,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组织签订聘用合同。
五、录用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4、公示:按照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其他原因不能聘用的,按个人总成绩、招聘岗位排序补录。
六、工资待遇
(一)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驻勤消防队员的薪金工资暂定为2500元,每一年年底奖金3600元,班长、副班长、通讯员每月岗位补助200元,取得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每月补助100元,在职年限每满1年,基本工资增加100元。确定的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制度。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驻勤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社会保险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等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
七、其它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享受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住宿、被装和伙食标准。按照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
(一)婚丧假:7天
(二)护理假:妻子分娩享受护理假15天
(三)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5年,年休假15天。
(四)日常工作实行“工5休2”制度,驻队执勤5天休息2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八、聘用期限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执行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管理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不予聘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九、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不服从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消防大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人社局备案。
十、管理使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后出台的相关规定等进行管理。
2、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日常工作实行“工5休2”制度,驻队执勤5天休息2天,因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3、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前由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正式聘用上岗。
4、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单位执勤力量需要对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岗位调整。
十一、本次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由人社局和消防大队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