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用人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委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2366话务座席人员3名。
(二)工作地点:都匀市会仙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
(三)岗位职责:接听并解答涉税(缴费)事项,记录并转办来电人工单及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四)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形象端正,男女不限。
2.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财政、税收、金融、会计、经济专业;
4.普通话标准、流利,音质清晰,语言表达简洁流畅,具有良好文字组织、沟通及应变能力,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
5.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移动互联网相关应用操作;
6.具有税收、会计、经济类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者一年以上税收、会计、呼叫中心从业经历的应聘人员,优先考虑。
7.在本市内有住所者优先考虑。
8.应聘者一经聘用须服务满劳动合同期,聘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遣制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13:00至4月3日17:00。按现场报名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满50人或报名时间结束时,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3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咨询电话:0854-8256436
(二)面谈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总人数3:1比例方可进行面谈程序,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工作。
面谈内容为计算机操作、普通话及沟通能力。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岗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原有工作单位的需补充提交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
(六)管理形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的应聘人员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工作。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按黔南州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月综合收入5500-6200元(含个人应缴纳五险及公积金部分),其中基本工资3500元,工龄工资每年按100元递增(工龄以任本职时间开始计算),缴纳五险一金。
(三)享有双休、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提供工作岗位所需的教育培训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