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三、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品德端正,遵章守纪,责任心强;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行政、电脑办公操作,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或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6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优先;写作能力强者优先;持有小车驾驶证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资料
初报名需填写《个人简历》(见附件);可附个人有关文章、材料等。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后,发至:1718651181@qq.com。邮件标题统一注明为:姓名+督办督查局聘用制人员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9:00起至2020年4月5日17:00时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招聘计划取消。
(四)初审
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2020年4月10日17时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请按时到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办公室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笔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资格复审
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简历》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学历、职称、奖励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下人员还需提供: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报考条件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若因本人联系方式不畅,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由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工作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十)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工作,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分配岗位
由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研究,分配岗位。
五、工资待遇
严格按照观山湖区级派遣制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六、有关事宜
1.应聘者需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2.参加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联系不上本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将取消录用资格。
4.出现岗位空缺将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84811957 联系人:李茜阳
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