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渡镇政府工作需求,经三渡镇党委同意,按照《三渡镇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决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择优聘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考条件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及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岗位、专业及要求
1、A岗:土木工程类专业或建筑施工类2人;
2、B岗: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2名,有写作特长及相关工作经历的不受此类专业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或现场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23日,上午 9:00 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三渡镇党政办,联系人:朱春海(电话18224823434,邮箱:1170138090@qq.com。
3.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三渡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根据《三渡镇人民政府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 A4 纸打印后,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蓝底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6)《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情况由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告知;通过资格初审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 2:1 比例的,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招录计划,于笔试、面试当天考场告知调减情况。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类知识,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时将身份证放于桌子右上方。笔试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
2.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所有参考人员当日9点到三渡镇党政办报道。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笔试结束后请所有参考人员在政府提供的会议室或集镇区域内等待面试通知。
3.笔试总成绩:各类职位笔试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笔试总成绩在三渡镇政府公众号“云门三渡”上公布。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满分100分,面试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点以后(具体时间待定),面试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六、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分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由体检人员自行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自行提交体检报告单。
3.凡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未交体检报告单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适岗、试用期考察
由三渡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织各用人单位采取对考生为期一周的适岗和为期一月的试用期考察。
1. 适岗考察:指体检合格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实地适岗考察,由考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适岗期期间,考生可以视自身情况提出自愿放弃聘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提请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备案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同时安排递补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适岗期期满由用人单位给出拟聘用或不予聘用的意见,不予聘用的须说明具体理由,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适岗考察期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不再进行试用期考察。
2. 试用期考察。指适岗考察合格继续留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月的试用期考察(适岗考察期包含在试用期内),由考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并将意见报镇招聘领导小组,双方意向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意向不一致的发放试用期工资后予以解除实际劳动关系。
2.考察内容: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给予考察结论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经三渡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者,与三渡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渡镇临聘人员劳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工资待遇标准按照《三渡镇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适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三渡镇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十、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公告和信息将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三)对选聘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2.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在笔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坚决予以清退。
受理监督人员:何智坚(三渡镇纪委副书记,联系电话:15985027201)
监督举报电话:0851—27401003
(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三渡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