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精神,李朝国于2010年1月起被聘为我县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即“大学生村官”),分别服务于关兴镇狮山村、沙堆村,现已连续服务满三个聘期,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拟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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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拟聘用单位 |
体检政审结果 |
1 |
李朝国 |
男 |
5221291982******14 |
贵大人武学院 |
人民武装指挥 |
专科 |
余庆县关兴镇安监站 |
合格 |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