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安置工作日常事务。
二、安置原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安置对象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择优安置考试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三、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详见《2018年望谟县退役士兵择优安置名单》(附件1)。
四、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及职位
1、安置办法:根据《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执行;
2、安置计划:2名;
3、安置职位:详见《2020年望谟县退役士兵择优安置职位一览表》(附件2)。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6日—3月27日;
2、报名地点: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红底相片2张,并按要求填写《2020年望谟县退役士兵择优安置报名表》(附件3)。
六、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3、考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上午:08:3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4月10日下午14:30—17:30。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七、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安置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在安置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安置。
1、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3、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安置审批、安置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安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安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安置;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安置;
2、安置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安置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安置岗位。
3、安置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纪律与监督
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安置纪律的考生,不予安置或取消安置。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安置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安置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1092(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监督电话:0859—4611096(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2:2020年望谟县退役士兵择优安置职位一览表.xlsx
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