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无不良嗜好,服从安排。
2.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实际工作能力。
3.初中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家族传染病,身高在1.65米以上;
5.有从事城管工作、辅警工作经验1年以上者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身上有纹身,有耳、鼻穿孔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灯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二楼城管中队办公室。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灯塔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联系人:姚莎 15085947039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由灯塔街道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期提供县级医院以上体检报告。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试用期满1个月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聘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无条件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单位统一提供一日三餐保障。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二)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三)灯塔街道办事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六、其他事项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因工作或其它事由需要辞职的,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并经甲方领导同意后做好相关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工作时需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未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纸质交接单),由交、接人双方签字认可。否则视为自动离职,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