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2月15日8:00。
体能测评地点: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78号),可乘公交车至“老阳关”站下车前往。
(二)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招录简章》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体能测评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名单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能测评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顺序依次为①纵跳摸高(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三次,取最好成绩),②10米×4往返跑(在正式测评前可进行一次试测,但不计成绩),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主考官当场向测评考生宣布测评结果,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结果不达标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五)体能测评要求
1.根据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8:00凭《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体能测评指定地点检录。 8:30前未进入体能测评点的体能测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考生必须在各组引导员的引领下按项目测评顺序进行测评。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测评合格考生在引导员的引领下继续下一个测评项目,测评项目不合格的人员归还佩带的顺序号后离开测评场地。
3.体能测评考生须独立完成所有体能测评项目。
4.请考生根据纵跳摸高测评项目的要求修剪好指甲。
5.请考生务必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6.考生请自备饮水。
二、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8 年12月16日9:00-12:00,13: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
(二)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简章》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在体能测评结束后进行,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12月15日公布)。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
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在体能测评结束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准备可参照附件2的顺序和内容要求准备)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1.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表(附件3),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表,同意报考意见表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的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他学历层次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4.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5.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由选派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7.2018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8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4)。
8.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18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
9.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事宜
1.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3.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为提高资格复审审核效率,确保资格复审审核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查看资格复审地点位置和审核窗口参加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
0851-86797102(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附件:
1、贵阳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