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强县工作,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秋季至2019年秋季,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614名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县聘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
1.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前阶段: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
小学阶段: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初、高中阶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职业高中教师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参照《职业高中岗位目录表点击获取》(附件4)。
2.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3.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和有特殊才能的应聘者条件可放宽至34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1日之前。
招聘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教师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各招聘小组到达各高校(主要以师范类院校为主)、各地人才市场。
(二)资格审查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等)。
招聘小组在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者根据所学专业准备10-15分钟的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予签约。
(四)签约
与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与往届毕业生达成书面协议。
(五)政审及体检
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在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点击获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协议书(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招聘小组的招聘专用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点击获取、政审表点击获取、体检表点击获取。报到协议书必须为纸质版原件(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毕业生,需提前与招聘小组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报到。
(七)岗前培训
为使新聘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聘教师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八)签订合同
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按照《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职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新招聘专任教师签订三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相关待遇
1.巴楚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硕士研究生学历月待遇8320.97元,本科学历月待遇7611.97元,大专学历月待遇7260.12元、中专学历月待遇7145.98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元、享受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住宿待遇:一是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教师周转房、公租房或宿舍,配备基本生活用品,周转房和公租房第一年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二是根据聘用人员意愿,也可自行租住简装教师公寓,房租、物业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自理。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县教育系统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巴楚县相关工作岗位聘用期未满三年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入巴楚县其他单位的聘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4.教育系统聘用的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取巴楚县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5.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 铮:15276016606
胡国林:18097968806
张睿纲:13038780686
何海涛:17547711515
朱 博:1577013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