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定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第三次评审会评审前公示
根据《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168号)、《普定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办法》(普府发〔2016〕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9 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黔市监办〔2018〕15 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2月5日,县微企办共收到72户企业的微型企业政策扶持申请,其中:县微企办受理资料齐全的企业71户,因资料不齐全未受理企业1户。转给分局资料齐全共71户企业,经市场监管分局与乡(镇、街道)微企专员、税务局初审核查,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企业55户;因投资和带动就业人员不足、纳税申报不足3个月、企业经营场所所有权存在争议等原因不予推荐的企业16户。
根据《普定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同意推荐的55户企业、不予推荐的16户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对推荐意见有异议的,可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定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反映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8日)。
特此公示
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法规股:0851-38226655
普定县微企办电话:0851-38228633
附件:1.附件1:初审同意推荐拟参加2019年普定县第三次评审会的企业名单.xls
普定县微企办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