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我县脱贫攻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黔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 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函〔2019〕117 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9年镇远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具有镇远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以《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准):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六)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失业人员;
(七)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 2019年12月6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镇远县舞阳镇西秀街9号(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和各乡镇人社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就业申请表两份(附件2);
(2)报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对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就业申请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是否需要体检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并按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公示和聘用
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用工单位按合同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且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续聘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每次续签合同的期限为一年。
六、相关待遇
(一)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岗位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此次招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待遇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5-5711102(镇远县就业局)
监督电话: 0855-5723307(镇远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