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六盘水市机关生活保障中心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机关生活保障中心(原六盘水迎宾馆)4名工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数和职位
1.市机关生活保障中心工勤人员4名(事业工勤),主要从事餐厅服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详见附件,市机关生活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具备拟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或有关条件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4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相应考试提交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信息:指完成报名填表,保存后获取报名序号的过程;报考信息:指完成了“提交报考信息”后的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应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没有通过重新修改报考信息或照片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完成提交报名申请操作。成功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考信息及照片进行修改。若不成功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考信息和照片,导致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成功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详细信息栏目的“提交报名申请”处会显示“已提交”,否则为“未提交”。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便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17: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审核没有通过或未成功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12月4日下午17:00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外的全部报考信息及照片均可自行修改。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信息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12月4日下午17:00前)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或姓名、身份证号有误且不在报名期间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修改。
3.2019年12月4日下午17:00后,对于已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由于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审核没有通过或未成功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的,可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17:00前进行修改,招聘单位在2019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
2019年12月5日下午17:00后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7日下午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成功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5.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下午17:00。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减少及取消情况予以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hrss.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