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扶持微型企业相关要求,县微企办对申请微型企业扶持、初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至2019年11月22日,县微企办收到各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并予以推荐的2019年度微型企业185户,经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核查,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有185户。现对初审合格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树镇登塔村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等185户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企股 0856-6222544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0856-6223178
附件:印江自治县2019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初审公示.xlsx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