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都匀市司法局和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专业性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聘任人民调解员3名。
一、聘任原则和方法
公开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聘任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聘任工作按照聘任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
二、聘任岗位: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员(3人)
三、聘任对象和条件
(一)聘任对象
1、18岁至45岁本市户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具有司法证书、仲裁员证、基层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聘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满足聘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聘任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处分的;
5、不符合聘任对象报名条件的;
四、聘任人员工作方式和待遇
(一)工作方式
一周内保证开展调解服务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服务时间服从调解委员会的作息制度安排。
(二)待遇
都匀市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员无固定报酬,待遇按照调解案件数由市法局按月兑现个案补贴。
五、考试
(一)笔试(占分50%)
考试只考一科,考试科目为《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基础知识》。
(二)面试(占分50%)
(面试考官由市司法局、人社局、州市仲裁院派人员组成面试)
六、公示和聘任
报名通过考试的人员,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七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核实有严重影响聘任的,取消聘任资格。
七、纪律监督
聘任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工作日):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9:00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
聘任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1700
报名地点:都匀市南州国际马鞍山安置房A区人社局仲裁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6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