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在编人员为主体、聘用人员为补充的财务专业队伍”的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招聘财务助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助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持有会计资格证或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四)熟悉《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不得担任财务助理的情形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财务助理工作职责
1、协助大队报账员完成采购流程工作,负责单位经费原始凭证、招投标采购档案、会计档案整理工作;
2、管理所辖单位固定资产和公用物资;
3、负责业务经费网上预批操作等工作;
4、负责编制单位业务经费预决算、财务分析、会计报表和预算调整;
5、按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工作会议,探讨后勤建设和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建立互相管控,互相监督机制。
四、外聘财务助理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90天。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拟任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签订合同。
五、外聘财务助理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六、外聘财务助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外聘财务助理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二)年度考评不合格,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财务岗位工作的;
(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财务助理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或消防救援队伍财经纪律,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协议,对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连续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外聘财务助理的管理
(一)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财务检查、会审及财务知识考核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作、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后参加补考核,补考仍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续签合同。
(三)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四)因病假、产假、事假等临时离职15天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工作交接。
十、工资待遇及其他
1、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工作2500元+工作餐),转正后工作3500元+五险(转正工资逐年递增);
2、工作时间:财务助理入职后实行8小时工作制,按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工作及休息,享受双休日、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地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镇宁自治县西南外环路)。
联系人:杨晓伟 联系电话:1518088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