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决定面向全县招募人居环境整治就业扶贫公益专岗2000个,定向招募金沙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按劳定酬、服务扶贫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就近优先招募的原则。
(四)坚持一人一岗原则
二、招募岗位、职责、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招募岗位
具体招募岗位详见《金沙县2019年“十大员”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计划分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在村(社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至少负责5户以上居民的人居环境卫生监督,包括家庭卫生、周围环境等卫生的监督。
2.认真做好村(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其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募条件
1.金沙县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年龄计算时间以2019年10月1日为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感恩意识强,群众基础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道德品质好;
4.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有就业愿望;
5.具备拟招募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四)生活补助标准
人居环境整治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400元。
三、招募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募工作。
(一)人选推荐(2019年10月12日前)
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分公司作指导,包保干部或村(社区)推荐、考察,提出拟招募人选,并将名单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分公司审核。
(二)人选公示(2019年10月21日前)
乡(镇、街道)公司对包保干部或各村(社区)提交的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将名单与乡(镇、街道)扶贫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符合招募条件的,通过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审核、公示等环节,因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可以按程序进行递补。
(三)各乡(镇、街道)分公司汇总(2019年10月25日前)
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公示合格后的人员名单按《金沙县人居环境整治人员信息台账》(附件2)格式进行填报,并将资料交县惠农就业劳务有限公司。
(四)签订招募协议、收集资料并培训上岗(2019年11月1日前)
1.协议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与其签订招募协议并安排上岗;村(社区)未建立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的,由惠农就业劳务公司所在乡(镇、街道)分公司与其签订招募协议;民心街道由所在的村(社区)与其签订招募协议,招募协议一年一签。上岗时间签为2019年11月1日。
人居环境整治员属于公益性岗位范畴,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需提交的资料
(1)拟招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折通复印件(由各乡(镇、街道)留存);
(2)是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对不是残疾人或者招募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女性及年龄未满50周岁的男性需提供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公章);
(3)拟招募人员信息台账电子档、纸质版,公示图片。
四、有关要求
(一)招募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募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要严格把握招募的对象和条件,不能私自扩大招募范围,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分公司、村(社区)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要按照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整治员的管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要进行说服劝导,对多次劝导无效的要予以清退,杜绝“吃空饷”现象。
(四)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可邀请相关业务部门的同志具体负责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