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规定,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有序开展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工作地点:马山镇人民政府。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符合《湄潭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除因考取工作(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外,没有特殊原因,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年;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5.年龄要求18—35周岁(含35周岁,男女不限);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会驾驶摩托车或小轿车;
7.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3个月)内享受公益性岗位基础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补齐绩效工资(300元/月)。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齐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年满1年后参与单位年终考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6日(08:30—17:00)。
2.报名地点:马山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马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5)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联系人:龙相雨;联系电话:0851-24350033。
(二)考试。报名人数超过9人,公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前9名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不超过9人,直接进行公开面试。考试方案由马山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录用。按最终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前 3名。
四、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最短为1年(在岗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除外),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享受工资待遇。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