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狠抓源头隐患排查整治,对一批无牌无证车辆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采取暂扣强制措施,有效提升了交通事故预防能力。
目前,经我大队会同罗场乡派出所对辖区暂扣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清理,尚有15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超过法定时限仍未接受处理。为深入推进省、市“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存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依法对下述车辆进行处理,请有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凭车辆相关手续到罗场乡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由暂扣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