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管理执法协勤招聘10人公告,9月10日至 9月13日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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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9 16:48:02 653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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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及工作岗位特殊性,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城镇管理执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性别及岗位

1、招聘人员属编制外聘用制合同管理人员。

2、性别、岗位详见《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城镇管理执法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镇管理执法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6、退役军人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5、已被聘用及被我局辞退的城镇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必须大于计划招聘人数,若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将调减计划招聘人数。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 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退役军人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驾驶执照者需提交退伍证及机动车驾驶证。

六、考试 、面试、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为《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湄潭县县情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湄潭县县情等相关内容。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完后当天通知。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1的比例依次确定。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拟所需要的实际才能和素质,了解其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回答问题(面试人员每人在5分钟内回答评委提出的2-3个问题,评委根据综合形象、语言表达、回答问题及应急处置能力综合评分)。

3、体检

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参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五日内符合条件的提交体检证明。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五日内提交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邪教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参加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1、根据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日)满无问题的,确定聘用。

2、确定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3、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基本工资1570元/月,绩效工资200 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属于单位缴纳的,单位为其缴纳,属于个人应缴部份自己负责)。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聘用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参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聘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237155(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1、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城镇管理执法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

     2、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镇管理执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下载.doc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9日


【来源】湄潭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湄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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