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相关精神,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以上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州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在编制内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在我县服务的“到村任职计划”选聘生邓丽同志2015-2016年度、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符合聘用条件,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安置邓丽同志到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工作。
邓丽同志体检、考察合格,拟决定聘用,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惠水县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854-6223205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