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医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编制外合同制医务人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等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临床类,10人;
2、护理类,20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及执业资格条件:
(1)临床类
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③、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
④、2016年及以前毕业生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护理类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③、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能胜任任聘岗位的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5、在其他单位工作因违反操作规程被开除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 2019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A4纸张复印)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地点:瓮安县中医院行政楼六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54-2621353。
四、考试
考核分笔试、技能考核、面试三个环节进行考核,采用量化100分制,笔试40%,技能操作30%,面试30%,笔试及技能考核综合成绩按3:1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3:1比例,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降低比例开考。
1、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2:30,笔试地点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为准。
2、技能考核: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3、面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侧重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根据医院职业暴露防护要求规定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业务能力等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网上核查考生的学历及专业。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试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试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试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试用
经政审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临床医师聘用后,3年之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将取消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制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其余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4-26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