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2019年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形式
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教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公开考聘管理人员2名。详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事业人员公开考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全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有四年以上在职在编工作经历(2015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影响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203室(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市检察院对面),联系电话:0859-3121316,联系人,杜仁德。
3、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考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9月25―27日上午9:00―下午5: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203室领取。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疾控中心考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公文写作能力。
3、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9:30―12:0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中心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疾控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Enterprise/JKZX.html)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疾控中心考聘办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聘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综合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疾控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Enterprise/JKZX.html)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疾控中心。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二)州疾控中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疾控中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疾控中心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疾控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Enterprise/JKZX.html)公布和州疾控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疾控中心考聘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未尽事宜由州疾控中心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21316(州疾控中心人教科)
监督电话:18608596610(仅提供短信支持)
附件1:黔西南州疾控中心2019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doc
附件2:黔西南州疾控中心2019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