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住建局2015年第三届人才博览会
引进人才面试方案
为做好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第三届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面试工作,根据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册亨县2015年第三届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册人社发〔2011〕4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册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面试工作。其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韦云飞(县人大副主任、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 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李俊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传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作胜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刘 锐 (党组成员、城管大队队长)
谢锦程 (党组成员、规划站站长)
黄学慧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面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黄学慧任办公室主任,李启荣、陈星全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报名参加册亨县2015年第三届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城管队“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2、面试实行考官实名制评分。每位考官独立评分。面试成绩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组设7名考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1:2的比例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组确定后实行封闭管理,负责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设1名主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从7名考官中指定。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3:00。
面试地点: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能透露考生姓名和与身份相关的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扣15分。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5分钟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面试成绩由计分统分人员计算、汇总、复核后,交主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后在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宣布后,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由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室:0859-4211183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