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贵安新区直管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务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126人。
(二)岗位设置
岗位界定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备注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劳动保障协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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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协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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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协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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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业服务 |
新农村建设指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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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扶贫发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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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
乡村(社区)文化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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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科技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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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体育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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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托老幼助残服务 |
民政助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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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托(助)老幼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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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助残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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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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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政管理 |
道路交通协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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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维护协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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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协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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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 |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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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利设施维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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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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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残疾工作协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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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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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6 |
四、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贵安新区直管区(马场镇、党武镇、湖潮乡、高峰镇)非农户籍(注:外来嫁入人员须持有结婚证,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由所在村(居)开具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个性条件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
(1)劳动保障协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从事简单办公自动化操作优先。
(2)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熟悉计算机操作,法学相关专业优先。
(3)劳动监察协理: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熟悉计算机操作,法学相关专业优先。
2.基层农业服务岗位
(1)新农村建设指导: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乡村扶贫发展: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岗位
(1)乡村(社区)文化服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运用办公系统从事简单办公自动化操作。
(2)乡村(社区)科技服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运用办公系统从事简单办公自动化操作。
(3)乡村(社区)体育服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运用办公系统从事简单办公自动化操作。
4.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岗位
(1)民政助理: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运用办公系统从事简单办公自动化操作优先。
(2)社区托(助)老幼服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有家政服务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社区助残服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 护理或医学专业优先。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有家政服务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基层市政管理岗位
(1)道路交通协管:初中及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有退伍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治安维护协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环境保护协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6.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岗位
(1)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水利或建筑专业优先。
(3)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7.其他岗位
(1)残疾工作协管: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身体健康,有家政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村级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马场镇政务服务大厅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3)报名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等。
(4)报名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马场镇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一个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根据报名情况对招聘岗位、名额进行调剂。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并正确填写,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面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同一职位报名人员按成绩名次进行排位,以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和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考察合格后由报考人员自行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按照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马场镇人民政府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有异议的,由马场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并报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马场镇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由马场镇人民政府与聘用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自愿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聘用管理。聘用对象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后,由用人单位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镇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
(四)补贴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贵安新区属于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680元/月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实际聘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季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十、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马场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贵安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传真):(0851)38100505
监督电话(传真):(0851)38158215